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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尾水治理”风暴来了,养殖户要注意

2023-02-10 08:31:17 

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...多省市在行动,全面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整治

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这项标准?

(1)本标准发布时间:本标准于202315日正式发布。

(2)(改、扩)建的工厂化和池塘执行时间:(改、扩)建的工厂化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自202331日起执行本标准。

(3)现有的工厂化和池塘执行时间:现有的工厂化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自202511日起执行本标准。

本标准是强制性排放标准吗?

(1)本标准是继湖南省、江苏省后第三个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!

  1. 《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》(环海洋〔20223)202215日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《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》(环海洋〔20223),明确提出各省要加快制定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相关地方标准,作为海水养殖尾水监测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重要依据。

淡水受纳水域养殖尾水排放限值

序号

项目

一级限值

二级限值

1

悬浮物,mg/L

45

90

2

PH

6.0~9.0

3

高锰酸盐指数,mg/L

10

20

4

总氮(以N)计,mg/L

3.0

5.0

5

总磷(以P计),mg/L

0.4

0.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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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水受纳水域养殖尾水排放限值

序号

项目

一级限值

二级限值

1

悬浮物,mg/L

50

90

2

PH

7.0~8.5同时不超出受纳水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.5ph单位

6.5~9.0

3

高锰酸盐指数,mg/L

10

20

4

总氮(以N)计,mg/L

3.5

7.0

5

总磷(以P计),mg/L

0.50

1.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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